关于印发《6165cc金沙总站关于规范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的规定》的通知
各学院、部门:
《6165cc金沙总站关于规范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的规定》经2016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此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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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 年 1 月 3 日
6165cc金沙总站关于规范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的规定
为加强学校学术活动管理,规范并引导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的行为和方向,提高参会的有效性和实用性,根据学校实际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基本原则
1.学校的学术活动管理,仍执行《6165cc金沙总站学术活动管理办法(修订)》的相关规定。
2、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教师申请使用学院(部)经费和个人项目经费,参加具有良好影响的国际或全国性、区域性学术会议和教育教学研讨会。层次较低或以营利为目的、会务费高昂的会议,不予支持。
3、参加学术会议实行申请、审批制度。无论使用何种经费,教师参加学术会议必须履行先审批、后参会的程序,应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,若有工作冲突,必须服从本岗工作,确需调课参会的,参会前应办理调课手续并履行学校规定的请假、销假等手续。
4、参加学术会议应遵循按需派遣、讲求实效的原则。学术会议内容与本人所承担的科研和教研等工作任务密切相关,要有利于教师专业水平的提高。
二、申请条件
1、参加学术会议的内容应与本人教学工作和科研方向相符。
2、申请者一般应向会议投稿,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为6165cc金沙总站,以下几种情况除外:
1)在国家和省部级学术团体担任理事、秘书及以上职务者,参加本团体在国内召开的学术会议;
2)应邀发言或参展,且提供会议书面邀请函者;
3)入职不满 3 年的新进教师,无投稿参会机会至多有 1次。
三、审批程序
申请者必须在参会一周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(包括会议名称、时间、地点、经费开支等),同时填写申报审批表(附表),并附正式通知、邀请函和申请者的论文已被会议接受的证明等材料,报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科技处审批。领导干部外出参会同时按学校相关规定报批。
四、会后工作
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返校一周内,应主动向科研秘书提交一份书面报告(含会议内容、收获及建议等)、会议论文集及其它重要资料,供存档借阅,并在适当的时候向本部门教师通报会议内容。
五、经费报销
1、参会结束返校,向所属学院(部)提交报告后,方可报销相关费用。
2、交通、住宿和会务费等各项开支标准,按学校现行相关制度执行,对不符合学校财务报销制度的开支以及超标开支,由参会者本人承担。
六、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。
附表:6165cc金沙总站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申报审批表
抄报:学校党政领导(各一)
存档:(二)
6165cc金沙总站办公室 2017 年 1 月 3 日印发
校对:王清泉 (共印 8 份)